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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唯康翰林世家选房意向认购书》无效;

二、被告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原告***已交付的认购金、购房款合计5万元;

三、被告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江西炜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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