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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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安富县驿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襄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延安富县驿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10000元或查封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