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亿利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0万元的财产,查封、冻结额度以290万元为限。 查封、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2月26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止。上述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