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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擎浩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阳谷宏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41662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阳谷县宏图运输有限公司垫付款1085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3元,减半收取计1772元,由被告阳谷县宏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78元,原告***负担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1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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