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钦州耀钦制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利达磷化工有限公司 南宁碧锦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明东化工有限公司 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防城港申达通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