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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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岳西农村合作银行白帽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安徽岳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3.8%从2012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元,减半收取计538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