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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朝阳东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朝阳东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21×××95账户上的银行存款9259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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