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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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站前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曾强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站前支行信用卡本息22656.22元,其中本金17057.43元,利息4251.2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24.46元,取现手续费323.12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3月5日)及自2020年3月6日至还清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申请费122元,由被申请人曾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