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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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临港环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租赁原告沧州临港九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利源街西原环海市政公司中院、平房8间(南房5间,北房3间)及土地;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