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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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玉龙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6民初1919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锐、李强(实习),均系湖北创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玉龙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湾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玉兵,玉龙湾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羽,湖北三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湖北玉龙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4月21日向原告***、***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