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375.0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