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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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柯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 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常州今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诉被告***、***、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签订的《借款暨投资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万元,同时支付自2019年1月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万元。 四、被告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溧阳柯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常州今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45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0452元,由被告***、***、江苏亿和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亿和合金熔铸有限公司、溧阳柯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常州今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六被告应将自己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5452元。 |
| 裁判日期 | 2020-6-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