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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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支公司 迁安市启航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赤峰联谊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汇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卢龙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8108.7元[(58441元-2000元-2000元)X70%];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2000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6332.3元[(58441元-2000元-2000元)X30%];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减半收取计63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负担22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41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支公司负担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6-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