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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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首大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湘西靖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湘西靖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71元,减半收取5,433.5元,由原告湘西靖峰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