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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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新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清远通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在价值295852.23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清远通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户为44×××42的存款。 本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需要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 案件申请费1999元,由广东捷高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