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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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安徽东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价值的财产; 二、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缴纳。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李成菊 人民陪审员 杨书珍 人民陪审员 武 月 二0一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沈梅梅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