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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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金塔酒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肥城金塔酒精化工设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