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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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兰溪市聚力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嘉宝化工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嘉宝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15幢(权证号13××00)、16幢(权证号13××99)、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权证号130003322-××5)、兰溪市灵洞乡龚塘村17幢(权证号13××98)、兰溪市上华街道横路行政村611号(权证号100003211-××8)的房地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浙江嘉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兰溪市灵洞乡耕头畈村、龚塘村17幢【权证号浙(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3009】的房地产。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届满前三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2-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