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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济环辐表审[2017]07号《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220kV世纪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超期行为程序违法; 二、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济环辐表审[2017]07号《济南市环保局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220kV世纪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撤销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济政复决字[2018]37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