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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69.44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负担。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223.61元,由本院退回1254.17元给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