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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案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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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湛江顺本贸易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

二、提存本院用于退缴增值税的人民币61186.44元退还湛江市霞山区税务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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