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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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威海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26117.52元及利息(以226117.52元为基数,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9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