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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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山东永联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曲阜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5044.6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23335.31元,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给原告***12296.12元,以上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由被告***赔偿给原告***鉴定费8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9元,由被告***负担415元,二原告负担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