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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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储运有限公司 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花潭支行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0元,予以返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