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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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厚沣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栋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二被告晋中市厚沣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代偿款6315452.04元;并支付原告利息和违约金,其具体计算方式为:以6315452.04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8日起至付清为止,每月以2%的比例合并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881元,减半收取39940.5元,由被告晋中市厚沣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