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普林赛斯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渝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渝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元及维权律师费用1000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2.5元,由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482.5元(已交纳),由被告重庆渝万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3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