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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洛阳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法院(2019)豫0381民初28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164321.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212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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