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惠安市政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44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惠安市政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海青,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为法,山东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存业,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惠安市政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上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13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2019)鲁0213民初985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寅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吕雅丽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