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顺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告江西铭达实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