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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庐春城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位于桐庐县县城新区共计20套房屋为桐庐春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桐庐春城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桐庐县县城新区,共计20套房屋的网签备案登记撤销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78522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照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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