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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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东古城分公司 河北豪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润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友谊永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东古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北豪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损失1425618.96元、鉴定费23000元,共计1448618.96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豪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89元,由原告河北豪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792元,由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东古城分公司负担163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