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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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利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谦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14710元; 二、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