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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利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谦益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14710元;

二、维持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2019)冀0223民初236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49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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