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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金银通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尧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出资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5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出资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5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8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8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2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出资1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0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6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3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增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6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七、驳回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46800元,由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6644元,***、***、***、***、***、***共同负担2901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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