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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心支公司
海原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海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及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共计16669.34元。

案件受理费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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