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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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安顺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1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