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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爱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9日签订的增资沈阳爱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沈阳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爱地集团有限公司在2014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增资金额9,262万元的保底收益1,375.75万元。

案件受理费104,345元,由被告沈阳科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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