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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
榆林市金成置业有限公司
榆林市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共同连带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借款本金646610.47元及利息(从2019年4月24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逾期年利率7.35%计算利息),并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已发生利息55066.10元。

二、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对被告***、***所有位于榆林高新区XX路XX城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屋(房产证号为榆房权证榆林市XX号、XX号XX房他证榆林市字第078561号),在抵押的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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