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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市诚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郑州市新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6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6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新武公司支付230731.2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6770元,由***负担4750元,由新武公司负担20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08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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