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 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天宁区百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 上海载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合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格林豪思低碳投资有限公司 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易丰印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6)苏0402民初5306号民事判决、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4民终205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2013)天商初字第1139、1140、1141、1142、1143、1144号民事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的江苏滨湖低碳投资有限公司在西宁国家低碳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亿元人民币的股权。 三、驳回深圳市合拓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1800元,合计1083600元,由江苏格林豪思低碳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