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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仁和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执行被告***名下位于安阳市北关区平原路北段水木清华二期37号楼2单元18层1804室的房屋;

二、驳回原告安阳市交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被告***与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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