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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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7293.2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湖南邵阳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