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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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生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启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启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快递运输服务费1179586.27元、滞纳金156426.39元、律师费21250元;本判决生效后,原告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效力等级法律公布日期2006.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的规定的程序申报债权并行使权利。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启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的快递运输服务费中的40万元(应扣除在破产程序中已经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116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深圳市启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2556元由被告***与深圳市启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