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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723民初90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和顺县人,现住和顺县。

被告:山西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海忠,职务:总经理。

被告:山西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晋平,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西裕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鼎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芝明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毕俊青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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