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煤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5月5日签订的《西安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2018年5月12日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被告西安紫苹果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原告***装修款1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诉讼费195元,减半收取97.5元,原告负担27.5元被告负担70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