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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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宣城超时代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卓之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90000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原告***负担1510元,被告安徽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