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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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莱芜亿安经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 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 莱芜市杰顺商贸有限公司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企业借款合同》、《企业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莱芜市杰顺商贸有限公司、山东若拉珠宝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亿安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济南市洪海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莱芜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17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16175元,由十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