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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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湖北美克沃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衢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保证金50889.8元并支付利息(从2019年8月2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698元,由被告衢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