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94917.60元+护理费15082.4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428.04元(医疗费56960.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50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1717.60元+交通费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复印费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已付20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账户: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日照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37×××49) 案件受理费4467元,减半收取2234元,由***负担2064元,由***负担170元。鉴定费28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