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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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何大宝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禅城区瑞鹏副食品购销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第202241号“”、第591266号“”、第6925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小白兔奶糖商品; 二、被告佛山市禅城区瑞鹏副食品购销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共10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00元,被告佛山市禅城区瑞鹏副食品购销部负担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