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6833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768332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银行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6-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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